新疆:肉孜节和古尔邦节加班单位须支付三倍工资
新疆:肉孜节和古尔邦节加班单位须支付三倍工资
时间:2013/02/07 栏目:在线快报, 新疆新闻 编辑:admin
维吾尔在线讯 (通讯员 Awat) 2月5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对肉孜节、古尔邦节四天节假日加班支付工资问题进行明确。肉孜节、古尔邦节四天节假日加班,用人单位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工资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表示,从2012年开始,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<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>的决定》文件精神,新疆实行民族节日民汉同休,即“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;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”。
肉孜节、古尔邦节这四天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定节假日,用人单位安排各族职工在这四天工作的,必须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”的规定支付各族职工加班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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